應辦理登記之典賣、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,申報移轉時即應繳納印花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應辦理登記之典賣、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,申報移轉時即應繳納印花稅
新聞摘要
  • 應辦理登記之典賣、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,申報移轉時即應繳納印花稅!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捐機關表示,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:「應納印花稅之憑證,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應貼足印花稅票。」納稅人訂立典賣、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,如屬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,至稅捐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,即應貼繳印花稅。
 
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程序,即屬辦理房地過戶物權登記之一環,該移轉契據即經交付使用,依法即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。